法制国家的建立不仅是立法、执法的问题

在有一个叫零距离的论坛,有网友讲述了一个故事,称因抓小偷一时气愤而打死小偷,导致自己被判刑的事。有一些回贴称小偷该死,并且这部分回贴引起了所谓的‘共鸣’;对于那些称小偷也有人权,并且失手打死小偷的当事人有罪的网友,则遭到了无情的批判。

我们常说中国是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我们进行了效果良好的普法运动……但是从一个代表着真实的拥有广泛基础的市民论坛来说,这样的观点显然是非常的苍白无力的。因为从这个贴子中的错误回应来说,相当一部分的市民并没有正确的思维方式,更无须说他们还有什么经过了教育的法律意识。

对于以上事例,一个很简单的关键点就是——谁在社会中拥有法律的相关权力,包括对法规的解释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力。小偷行窃也许是一个事实,但是这个行窃的事实只有经过法律相关部门的认定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并可以成为判罪的依据,此为其一;打死小偷的当事人在此案例中使用了什么样的方法进行维护自已权利的行为、该行为是否合乎法律允许?很显然,对于制止行窃行为的量过大,以致于使本不该因行窃而失去生命的一个公民(因为当事人并没有权力认定对方是罪犯)丧失了生命——而不仅仅是行为能力(动用了本不属于公民合法权力的行动力,就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此其二;其三,法律需要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和执行的部门,也即是说,这个标准和执行人是社会共同认可的,并且不能泛化到其它群体中,但在这个事例中,当事人并不是这样的标准制定判定以及执行部门,而当相应的权力被非相关部门滥用之后,作为法律的精神所要维护的最广泛群体就因此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了——因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判定、以及执行(只有法律相关部门才可以判定小偷是否有犯罪行为,而这种判定的权力以及由此延伸而来的执行力一旦交由个人无节制的行使,那么众多的犯罪分子就可以任意的利用并对广大百姓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文革中打死人就是这种权力泛化的结果之一。

我并没有深入的学习过法律,但是法律的实质是进行一种平衡状态的维护,这同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强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多少有些差距(我认为个中原因是政治需要,而非进行法律研究的需要)。很可惜的是,当我们的国家仍认为法律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时候,在执法上已经向着非人民群体的利益阶层偏斜太多了,这里也包括‘执法不严’。对于普通民众,民可,使之由之,民不可,使之知之。但是知之,即对民众进行教化是否只意味着对他们进行书本式的教育呢?当民众中的多数人并没有被培养起正确的思维模式时,结果是可悲的,因为他们无法以逻辑的方式去进行正常情况下的推理演绎,从而也无法依照‘教育’的本来设计去走向最终的结果。不知道这是东方文化在中国这个特定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还是其它的什么原因。

当逻辑不再是逻辑时,结论的可笑便无法避免,且无法纠正,最终会导致路线的不确定性,我想这不会是教育的本来意图。建立一个法制国家,对经济以及政治或民生的意义非凡,但它却不仅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简单相加,而要从民众这个主体的思想底层着手,使之知之,方可使之由之从而减少社会管理成本,民众自然的进化到幸福的彼岸。

对于如何使之知之,我认为互联网的出现是一个契机,因为网络的特点最大在于民主,即P2P(Peer to Peer),只有在民主平权的基础之下,意识与思维才是多样化且平等化的,思想之间才可能碰撞出进化的火花,而按照大一统的思想进行教育教化,结果只能是《黑客帝国》中所描述的机器式的初级智能。对于这个问题,一来我想我目前仍然谈不深,二来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也无法深谈,只能有待于网络上的其它智士自己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