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谣言生成与传播中的网络理论

最近江南某高校发生了一起学生自杀事件,在极短的时间内,事件发酵并迅速在学生中流传开来。故事最后被传成了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了四起死亡事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是女学生夜归宿舍时被校园内民工劫持强奸。昨天,在百度贴吧中出现了学校官方名义发布的通知,一是对真实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做了通报,并介绍了事件过程和处理结果,二是澄清有关女学生被强奸属于谣传,称学校将与当地警方配合追查造谣者。这个事件从发生到校方发布通告大约一周时间,应当说,校方的处理有进步,也有效率,但是这样的事件本可以处理的更专业一些。这里站在一个偏学术探讨的角度写一点自己的看法。

自杀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尸体被发现的还算及时,校方随后的反应也比较快,虽然最终未能挽救回这条生命,但紧急处理流程包括送医、通知家长、配合警方调查等等,这些都相当的娴熟,显示出校方在应对这样事件时已有一套固定可行的框架。但是这套框架在实施时仍然显得保守和陈旧了,在通知家长后,家长及亲友到校堵了校门,并在校门放置了花圈(早期家属与校方的谈判并不顺利),校方对此的即时反应就是不得不在校门加强保卫,调派了比平时多几倍的保安力量守在校门口。这一措施未能显出更多的柔性思维,但却增加了热点(在维稳管理领域,这大概叫兴奋点)效应,给正校门附近的公交终点站乘客和进出校门的学生平添了不少想像空间。

信息的传播如果不受限,沟通如果顺畅,那么当信息从双方非对等状态经由流动变化为对等状态时,是能够起到减轻因信息不对等而产生的压力和焦虑的作用的,位于信息流动两端的双方也能因而形成一致的意见和保持一致的行动理念。当自杀事件发生时,校方和学生群体这两方获得的信息是不对等的,校方并未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公布案情,也并没有将调查过程随时向学生通报,在校门口增派保安人员和学生家属的行为在这个档口起到了将传播热点升级的效果。

站在传统的思维范围考虑,学生群体是校方的下级,校方无须在每一事件中都向学生解释自己的行为和政策,但在现代营销理念下,学生群体被视为学校方的利益相关者或者公众,学校一方有必要考虑更专业的事件处理手法,也即与自己的利益相关者保持频繁的互动沟通,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等而形成的压力和地位不均等性。很多教育界人士称,教师要把学生当作消费者,我并不赞同这样的话,因为教育如果是一种产品,那么学生除了有权利消费这样的产品,他们同时也有消费的义务,而现实中的消费者是没有所谓的消费义务的。我更倾向于认为,学生群体应当被校方视为利益相关者,因为学校的行为、政策等会影响到学生的利益,同时校方自身利益也会受到学生群体的影响。在该高校处理这起自杀事件的前期,可能并没有过多关注来自学生群体的焦虑,到了中期,当学生群体有了较明显的反应时,如在百度贴吧、微信空间、微信群等场所发布消息,校方(或疑似校方人员)的处理也仅仅是在贴吧删贴封号,一些要求学生不得传谣的话也来自于未能公开身份的ID,换句话说,即使是到了该事件的中期,校方也没有真正的和学生进行沟通,反而令学生对于那些站在校方立场上的ID产生了明显的厌恶,有些学生称这些ID为五毛。在这期间,校方本可以以官方身份发布通告以稳定学生群体的情绪,至少是把事件说清,但它又一次错过了时机。我并不太相信有关女生被强奸的传闻是与学生自杀事件同时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这样的信息不透明提供了更骇人听闻的传闻及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从理论上来解释,在一个组织内部通常有两种信息传播途径,正常的官方途径或者称为正式渠道,和非正式的非官方传播途径,后一种非正式的传播途径往往传播效率更高,因为它没有固定的通道,不象官方正式的传播方式那样必须按组织架构一级一级来走,而是利用一切正式或私人的传播途径发散出去,这也导致了平常我们所说的“小道消息”传播的更迅捷更广泛的结果。自然的,当校方作为官方渠道的发声源并没有及时通报和公布相关信息,信息自然就以不受限的方式从非正式渠道传播开去,并且在这样的路径上自行演变,最终变成短时间内死了四名学生,其中一名女学生被校园里的民工强奸的谣言。谣言一旦形成,若不加制止,就会在非正式渠道中反复传播,进而三人成虎、孟母三迁(好在家长们还比较理智,未因传播中的消息叫学生转学)。

事件发生约一周后,校方的通报终于出现在百度贴吧,虽然没有公章,也未见到校方新闻网站发布这则通报,但至少官方通报的本身就给了学生们一个喘息的机会。我对之前在微信群里认为校方无须发布申明和通告的同事说,现在才是尘埃落定了。事件的处理基本到了这儿就算结束,在我看来,结局还不算差,至多是引发了学生的恐慌和抱怨,有心的校方管理层人士也许在将来类似的事件处理上手段会更“顺滑”,也更专业。不过,若更进一步想一想此类事件的根源,也许还可以看到更多。

前面讲了信息的传播模式是从不对等到对等以减轻非对称信息带来的压力,但这种处于不同类型群体间的不对等又是如何影响和作用到群体的呢?在一个组织中,特别是那类流动性并不算高的组织内部,不同特征的、类型的群体共存。由于这些群体因自身的不同掌握有不同的信息,信息在群体内部具有一致性,或者趋于一致,而不同群体之间的信息则具有相异性,这种相异会推动信息从一端传播到另一端的群体。如果把整个组织视作为一个网络,那么当上述的传播流动发生时,处于两个群体间的节点必然不会很多(否则这两个群体经由频繁的信息流动慢慢趋同就会近似为同一个群体了),信息的流动只能通过网络中群体间的桥接点(network bridge)到达另一端,这种情况下,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桥接点的影响。当这些桥接点出现故障或带有桥接点自身加工过的信息因素时,信息的传播和反馈就会出现错误或误差,对整个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在现实的这次事件中,从上述网络理论得到的启示是,校方与学生群体之间的距离比较大,也就是存在明显的结构洞(structural holes),特征差距明显(因而信息不对称性高),而桥接点过少,因而当信息流动不畅或官方未能及时通报有效信息时,信息只能经由效率更高的非正式途径,也就是那些极可能产生误差甚至错误元素的桥接点传送到学生群体,这样的情况下,学生群体中的不解、抱怨和焦虑也就自然产生了,也就是说,学生群体中的“谣”并非源自事件本身,而是事件传播不畅导致。

在现实中,高校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可能限制了学校管理层走近学生群体,也就是说,这两个不同的群体始终是处于整个学校组织网络的两端,虽然目前全国的高校不少会采用班主任制、学生信息员制等制度保障双向信息的流动,但这始终还是一种天然的自上而下的体系。要拉近这两个群体的距离,从以上分析看,增加日常信息通报、积极处理影响来自学生群体的回馈,让信息自由流畅的传播,从整体看会是一个可行的解决途径。

Updated: May 29, 2018
整理博客的时候,看到这篇两年前的文章,突然想到,如果校方增加一个校园信息发言人的职位,经常性的在微信等公众号上发布信息,是否会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呢?

此外,如果真实信息与传播中的信息之间的距离可以量化,那么将这个距离设为XX,将Structural holes的数量设为YnumberY_{number}、传播效果设置为YeffectY_{effect},在XXYY这两者之间似乎应当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相关性结果,说不定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单纯的线性的关系?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既有的文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