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管理本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一般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源自哈佛商学院的,但据考证,最早(20世纪70年代)在大学中采用该模式的是哈佛法学院,[1]想来这也许与美国的法律判例体系有很大关联吧。之后哈佛法学院的一位毕业生到了商学院当院长,也就将此法发扬光大、逐渐推广开来了。[2]

有不少学者专家都研讨过哈佛的案例教学法,发现和总结出了这种教学模式的优势(比如适用性广、有利于培养学习者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等)和弊端(比如综合成本较大、教学效果受制约因素较多等),[3]但目前的研究似乎只集中于教学法和教学素材(如缺少本土商业案例素材[4])本身,而少有真正关注于学习者方面的。根据几年来的一线工作实践与体会,我认为案例教学法要在大学中推广的话,更大层面上的问题应当是该教学模式的应用对象的适用。工商企业的案例教学法始行于哈佛商学院,后于1980年引入我国(当时的“中美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班”),但一直以来,它的使用对象一般是那些拥有数年商业实践经验的从业者(MBA、EMBA、总裁班等)而不是普通在校大学生,后者缺乏实施案例教学法通常所要求的商业领域内的实际经验。因而,基于当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高校管理层推动应用型教育的现实,就有必要思考和探讨如何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模式,以获得较好的效果。

根据哈佛商学院Clayton M. Christensen的研究,[5]以案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围绕着观测、分类、关联这三个阶段中学习者的努力与互动,使其在学习参与过程中完成对相关理论的进一步认识与掌握。在为学校高年级外贸专业学生的授课实践中进行的尝试也从定性的层面印证了这样操作的益处。


  1. L. S. Shulman. Those Who Understand: Knowledge Growth in Teaching[J]. Educational Researcher, 1986, 15(2): p. 4-14. ↩︎

  2. S. M. Shugan. Editorial: Save Research – Abandon the Case Method of Teaching[J]. Marketing Science, 2006, 25(2): p. 109-115. ↩︎

  3. 马新建, 李庆华. 工商管理案例教学与学习方法[M].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

  4. 何志毅. 中国管理案例教学现状[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2(6): p. 26-31. ↩︎

  5. C. M. Christensen, P. R. Carlile. Course Research: Using the Case Method to Build and Teach Management Theory[J]. Academy of Management Learning & Education, 2009, 8(2): p. 240-251. ↩︎